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情况。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疫情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置工作,详见《湘潭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湘大党发〔2020〕4号)。

4.研究生院(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并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6.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7.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71400统计学(商学院)

326

40

60

125300会计

219

44

88

120400公共管理

362

49

74

120500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360

49

74

125500图书情报

203

44

88

035101法律(非法学)

343

46

69

055100翻译

358

52

78

071400统计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312

40

60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02

37

56

085800能源动力(信息工程学院)

292

37

56

135108艺术设计

372

38

57

060200中国史

360

44

132

060300世界史

357

44

13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限招125100工商管理和125200公共管理两个专业)

165

39

78

2.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

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该政策对应的分数线。

4.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请提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7.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20%,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统考科目不同,初试统考英语(一)的,可以调入统考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统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统考数学(二)的,可以调入统考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生复试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具体安排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复试平台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请考生提前做好设备、网络准备并熟悉系统操作。

1.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各学院在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20日内完成一志愿复试。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各学院在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15日内完成调剂复试。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和提交办法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邮寄给研招办)。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单位证明(原件邮寄给研招办)。

(7)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录取。

(9)个人有效体检报告照片(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

3.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一志愿考生请于5月7日-5月11日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复试方式和内容(具体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若与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相同,则以学院另行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外语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具体以学院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4)加试

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受疫情影响,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以口头作答的形式在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7)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定。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限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会计硕士)成绩加权之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部分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具体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占比分别以a、b、c、d表示(a+b+c+d=1)。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 A*(1-X)+ B*X

2.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各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不足60分的;

b.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e.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f.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g.  体检不合格者。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30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30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考生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奖助学金

(1)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6000元/年。

5.导师分配

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各学院方案。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复试费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研招办0731-58292051   校纪委0731-5829862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研究生院。